|
|
[今日说法] 再说基尼斯 央视国际 (2003年12月24日) 记者:夏青 秦玉祁 编辑:王琼 主持人:张绍刚 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沈致和教授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沈致和教授。沈教授,在2003年的年初,我们曾经播出过一期节目叫做《张迪状告基尼斯》,这期节目在播了之后,应该说在观众当中引起了很强烈的反响,我们现在先把这个案情简要地和大家回顾一下。 北京市的张迪酷爱高空蹦极运动,他想创造一项吉尼斯世界之最纪录。去年张迪向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提出申请,他要申请的项目是直升机高空蹦极第一人。经过120多次的极限训练,2002年8月29日,张迪来到邯郸民用机场,直升机将他带到了80米高空,上午10:45,张迪纵身一跃跳离机舱。 主持人:张迪在完成蹦极之后就知道,他所申请的上海基尼斯的纪录并不是他想要得到的英国的那个吉尼斯的世界纪录,于是他就以商业欺诈为理由把上海大世界基尼斯告上了法庭。在我们上次节目播出的时候,案件的判决结果还没有下来,不过我们接到了很多人的电话,他们大多是上海基尼斯证书的持有者,于是我们的记者对他们进行了采访,大家都说基尼斯就是国际承认的世界之最。可是,记者看到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颁发给他们的大世界基尼斯纪录证书,和英国的吉尼斯世界纪录证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尽管有很多人对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提出各种各样的质疑,不过像张迪这么较劲打官司的还是第一个。经过了一年多的等待,张迪终于等到了最终的结果,我们再次关注。 法院认定上海大世界的基尼斯纪录的确不是英国的吉尼斯世界纪录,这一点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已经履行了明确的告知义务,理由是在这张申报表格上写着大世界基尼斯之最即为中国基尼斯之最。对此,张迪认为这是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在混淆概念,使一个普通的申报者难以辨别真伪。张迪虽然打输了官司,但是他对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却提出三点置疑:首先如果不是英国的吉尼斯世界纪录,却在名片上面引有英文吉尼斯的商标。张迪说,英文“GUINNESS”是英国吉尼斯世界纪录的标志,而且2000年9月,在中国已经对英文“GUINNESS”和中文“吉尼斯”进行了登记注册。然而两年后,张迪在申报纪录时,看到这个已经注册的商标不仅被印在了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工作人员的名片上,而且在申报过程中寄给张迪的信封上、申报纪录的合同上都赫然印着“GUINNESS”。 张迪还提出如果你不是英国的吉尼斯世界纪录,为什么会在上海大世界的博物馆里展出的却都是吉尼斯世界纪录的代表作。对此,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里的工作人员也把“基尼斯”和“吉尼斯”说成了一回事,他们都认为大世界基尼斯就是英国的吉尼斯。张迪提出质疑的第三点是“基尼斯”与“吉尼斯”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纪录,但是当媒体的报道中发生混淆,将二者等同于一个机构时,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对此的态度却是隐瞒和默许。 正是当初看到的和听到的这些,张迪相信了大世界基尼斯纪录就是吉尼斯世界纪录。而在天津采访时,大世界基尼斯证书的获得者告诉记者,他们相信这个就是吉尼斯世界纪录的原因是听大世界基尼斯总部的天津代理人说的,这位代理人还称大世界基尼斯是英国吉尼斯的一个分部。于是,记者去找大世界基尼斯的天津代理人沙英魁,当初他曾为30多人申报了大世界基尼斯纪录证书,也许他更了解情况,然而现在他却回避这件事,对记者的询问顾左右而言他。 在江西省南昌市有一位残疾人叫冯焕宇,他是第二个状告大世界基尼斯总部的人。1997年,他手摇轮椅从北京到香港途径66个县市,行程3368公里,成为手摇轮椅行程最长的人,而他当初也认为这个就是英国的吉尼斯世界纪录证书。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给冯焕宇来了一个申报信,其中有一条就是我部作为英国基尼斯出版发行公司授权,在中国开展基尼斯活动的代理机构,拥有对“GUINNESS”服务商标的使用权,并权威确认中国地区基尼斯之最纪录。那么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到底是不是英国吉尼斯世界纪录的中国代理机构呢? 在张迪打官司的证据交换中,大世界基尼斯提供了他们与英国吉尼斯的合作合同,这份合同是“大世界”节录的合同,不是合同原件也不是合同的全文,同时也没有签名盖章,只是一份空白的合同。按说正式生效的合同双方必须签字或盖章,可是这份合同却没有,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对此,记者采访了英国吉尼斯世界纪录公司。他们告诉记者,在中国的惟一代理机构是辽宁教育出版社,并出示了双方正式的合作合同。这份正式的合同上面不仅有英国吉尼斯世界纪录的标志,而且还有授权方的签字。同时他们明确表示,从来就没有和大世界基尼斯签订过这样的正式的合作合同。 既然英国吉尼斯否认了对它的代理授权,那么大世界基尼斯总部能不能使用“GUINNESS”这个商标呢?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印上与英国吉尼斯公司使用的相同文字“GUINNESS”,客观上确实容易使人混淆。在此情节上大世界基尼斯确有不妥之处,然而恰恰是这个不妥却使张迪乃至更多的申报者都认为自己当初拿到的是吉尼斯世界纪录证书,而实际上他们的作品是被收录在上海大世界的基尼斯纪录中。 记者看到10年来,这里的确记录了许多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作品,这项工作也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许。但是随着国际惯例与规则的逐步接轨,作为记录者本身该以什么方式记录却值得反思。法院宣判后,记者再次来到张迪去年申报纪录时看到的大世界基尼斯博物馆,这里已经关起了大铁门。之后记者又来到大世界基尼斯总部的办公地点,发现这里的门牌也换了,已经从原先的英文“GUINNESS”变成的“基尼斯”的汉语拼音。在这里记者还发现寄给申报者长期使用的信封,就是原来印有吉尼斯世界纪录标志的信封也改成了新的版本。 主持人:沈教授,这个案子其实就是两字之差,一个是“吉祥”的“吉”,这是英国的。一个是“基础”的“基”,这是上海的。因为上海的这个使人误以为是世界的,所以才出现了张迪告它们的官司,但是现在法院的判决结果下来,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商业欺诈,理由是什么? 沈致和: 所谓构成商业欺诈我们一般理解就是,在市场交易当中交易的一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编造虚假事实,使交易对手上当受骗的行为。如果说上海基尼斯构成欺诈的话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它主体上是不是一个合法的法人机构。第二,它有没有从事开展这项业务的授权。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它在和张迪的合同当中有没有故意隐瞒事实和捏造虚假事实的情节。我们从刚才的片中可以看到,张迪的申报表上明确地写的他所申报的是中国的基尼斯之最,而不是世界吉尼斯之最,所以在这里法院认定它不构成欺诈。 主持人:但是很多申报过上海基尼斯的人都有一个感觉,这是世界吉尼斯(纪录),但是上海的人在知道自己不是世界吉尼斯的时候,并没有站出来否认,这算不算是一种默认? 沈致和: 当然。上海大世界基尼斯如果说是一个非常守诚信原则的企业,发现有这样的误导,它在和自己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的时候,把这个事实真相告诉交易对手,主动地说我们上海大世界基尼斯,不是英国的吉尼斯,这是我们应该倡导的一种做法。当然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企业都成了道德圣人,它在为了自己商业利益的时候,我们只要求它守法律的底线,你不能故意地欺骗,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主持人:张迪还有另外一个理由,这个理由针对的就是这个英文商标GUINNESS。张迪的理由是既然人家没授权你,那你怎么能用这个商标呢?法院的解释说针对这个问题不是本案的受理范围,我们怎么来理解? 沈致和: 英国的吉尼斯总部已经在2000年的时候在中国申请了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它在中国是一个受保护的商标,如果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没有英国世界吉尼斯总部的授权就使用这个商标,确实是属于不当甚至是侵权,但是这个权利是侵的是英国世界吉尼斯总部的权,而不是侵的张迪的权。 主持人:其实说到商标侵权,在2003年有一些事格外地需要我们重视一下。日本的本田状告了重庆的力帆,日本的丰田状告了中国的吉利,而且美国的考试中心状告了新东方学校,我们可以把情况简单地回顾一下。 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举办和推广的TOEFL GRE GMAT等多项考试,涉及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中国,它们对这些考试的名称进行了商标注册。2001年,该中心起诉北京的新东方学校侵犯了它的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今年9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新东方”侵权事实成立,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2002年12月,日本丰田公司一纸诉状把“浙江吉利”告上法庭,指控这家民营汽车制造商使用的美日汽车商标与日本丰田汽车商标近似,构成商标侵权。日前,该案有了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丰田的所有诉讼请求。 几乎与此同时,日本本田公司联合其在中国的3家合资企业,状告重庆力帆摩托车厂生产的两种型号的摩托车上使用了HONGDA商标与本田的商标HONDA类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销毁全部侵权商品并赔偿人民币2500多万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沈致和: 这些官司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原告一方都是非常驰名的公司,它的商标都是非常有名的商标,另外一个特点就是被告一方都是在国内很有名气的大公司大企业,第三个特点就是它们所涉及到的诉讼金额都是非常大。这几个诉讼的提起告诉我们一个这样的道理,知识产权的价值是无可估量的,知识产权里面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每一种权利它都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所以频频被仿冒。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不仅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同时对社会公众也是一个误导,对消费者也是一个误导,也会使消费者受骗上当,所以我们国家的商标立法具有这样的双重的功能,既要保护商标权人的权益,同时也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说到商标保护的问题,很多年前的一个故事应该大家至今记忆犹新,就是《读者》这本杂志十几年前叫《读者文摘》,1981年,中国的《读者文摘》杂志创刊。很快,这本杂志就拥有了数百万的读者,成为中国最受欢迎的杂志之一。但是从1986年开始,杂志社就不断接到来自美国的抗议,因为美国也有一本同类型的杂志,也叫《读者文摘》,并且它们早已在中国为杂志的名称进行了注册。因此,美国的《读者文摘》认为中国的《读者文摘》商标不合法,必须停刊,并要求将所有的订户名单交给她们,否则将提出巨额索赔。为了避免官司和纠纷,1993年,中国的《读者文摘》主动将刊物的名称改为《读者》,并申请了商标注册,此举得到人们的认可。 主持人:沈教授,有人曾经用一句话来形容过中国的《读者》和美国的《读者文摘》,叫做“相逢一笑泯恩仇”。是不是这种做法也是目前的我们的一些企业可以效仿的,或者到今天仍然有借鉴意义的一种做法。 沈致和: 当然。现在我们国内有一些企业恐怕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以为叫了和驰名商标或者比较著名商标相近似的名字是可以推销自己的商品使自己获得利益,但是毕竟这种利益是眼前的利益,如果你要走向国际打向全球市场的话,如果你和人家商标名称相同是无法立足的,还会遭遇到侵权诉讼。因为这些商标在国外每一个市场上都注册了,所以我们必须要走自己品牌的道路。 主持人:我们现在可以来回头再看看上海大世界基尼斯的这场纠纷,记者在采访结束的时候曾经给我们提出来一个问题,我觉得很值得大家思考一下。上海的基尼斯纪录曾经纪录过很多中国人的智慧和精神财富。与其我们去学别人的名字,为什么我们不创造一个属于中国人自己的商标呢?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