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人文纪录

 4.司法②

 

  首例“民政局替死亡流浪汉打官司”案:2004年和2005年,江苏省高淳县境内发生两起车祸。当地交警认定,死者均为外来无名流浪汉。由于无法确认死者的具体身份,又无人认领尸体,事故后续处理工作无法进行。
  2006年4月,高淳县民政局以社会救助部门及流浪汉监护人的身份,将肇事司机和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30余万元。12月,高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民政局不符合原告主体资格,驳回其替流浪汉维权的诉求。2007年3月,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高淳县民政局与本案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民政局不是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其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此案审结后,对此案凸显的有关立法问题,南京中院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报告,请求尽快通过立法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无名死者的相关权益。

  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物权法,该法案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出席闭幕大会的2889名代表中的2799人投下赞成票。上午10时10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物权法获得通过。法律在第一编第一章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写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物权法的起草工作于1993年正式开始,历经8次审议,创造了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的审议次数之最。

  最多的立法建议: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在短短1个月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共收到各地群众对这部法律草案的意见191849件。这一数字创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劳动合同立法关系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积极回应普通百姓的关切,对原草案进行大幅度的修改,正是为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的立法机关:新中国最高的立法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的主要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行使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举行会议。
  第一任公安部长:新中国第一任公安部长是无产阶级革命家罗瑞卿(1906-1978)1949年10月,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上被任命为公安部部长。他还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公安军司令兼政委、政治委员会副主任等要职。
  第一任司法部长:新中国第一任司法部长是中国当代政治家、著名法律工作者史良(1900-1985)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新中国成立后,首任司法部长,并任政务院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

  第一任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新中国第一任检察署检察长是无产阶级革命家罗荣桓(1902-1963)1949年10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新中国第一任法院院长是政治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沈钧儒(1875-1963)。1944年任民盟中央常委,代表民盟参加了新政协的筹备工作。1949年10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先收到传票的省长:1988年12月,与江苏省漂阳机械厂有一笔债务纠纷的辽宁轻质建材厂,被辽宁省政府撤销,漂阳机械厂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以辽宁省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向省长李长春发了传票,通知他到庭应诉。李省长委托副省长陈素芝全权处理。结果是辽宁省人民政府败诉。
  最早的民告官案件:1988年8月,浙江省苍南县61岁的农民包郑照指控县政府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这是建国后第一桩民告官的案子。包老汉捧着竹制水烟筒,领着全家6口人登上了原告席之前,全家人哭成一团。在法庭上包老汉神情木然,在他的潜意识中还是有点“怕”。

  最早的破产案:1986年南昌市地下商场破产案是建国后最早的破产案。该破产案当时法院受理费是1500元,到了1994年湖北一家小型化工厂的破产案法院受理费已收到了近10万元。在破产财产的分配中,法院本是个“掌勺的”,现在却成了众多“端碗排队者”的一员,并且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它这一碗还得先盛。
  解决冤案积案纪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胡耀邦亲自过问解决的冤假错案数以万计。县级领导中解决冤假错案最多的是原汾西县委书记刘郁瑞,上任一年多的时间里,就解决了6000多件冤假错案和积案,经他本人亲手解决的冤案就达1000多件。刘郁瑞对记者说:“汾西县公民的人身权利根本得不到保证,有些干部为非作歹,鱼肉百姓,似乎可以称作新‘土豪劣绅’。”
  最早的同性恋案:安徽省无为县某单位一女职工与农村一少女(姓名均隐去),由相识、爱慕,进而发展到1992年春共租一民房同居。这位女职工装扮成丈夫—男发式男装,抽烟喝酒。农村少女自认为是贤惠妻子,在家主内。两女双方家人多次劝阻无效,气愤之下要求公安机关对这两个“现世宝”严加法办。无为县警方经过审查,准备以流氓行为对这两个女“夫妇”处以治安拘留15天,但又拿不准便上报巢湖行署公安处,该处也吃不准,逐级上报至公安部。公安部答复说,因无法律明文规定,这类问题原则上不予受理,也不应以流氓行为予以治安处罚。这是大陆警方介入的第一起同性恋案件。
  赔偿额最低的商标侵权案:1992年11月,北京市王致和腐乳厂状告顺义县致和腐乳厂注册商标侵权。经顺义县法院一审裁定,因证据不足原告败诉。之后原告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为原告胜诉,被告赔偿原告47万元。败诉方又申诉到北京高院,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书:顺义县致和腐乳厂撤回向北京高院的申诉,并且向王致和腐乳厂赔礼道歉。最终的赔偿金只有1元人民币。
  年级最大的原告:年级最大的原告有92岁。这位河南省某县的老奶奶含辛茹苦的把几个子女拉扯成人,自己到了晚年却得不到子女应有的关心和照顾,在同情者的帮助下,92岁的老人终于走向法庭,状告自己的不孝子女。

  年级最大的被告:大陆年级最大的被告是一位88岁的老翁。1995年3月,86岁的老妪提出与她88岁、结婚66年的丈夫离婚,成为江苏省特别是南京市媒介关注的焦点,后经调解原告撤诉。
  基因断案第一例:1995年2月9日上午,21岁的女孩到郑州市南阳新村派出所报案,说3天前蒋志强强奸了她,除提供了一条被扯断的皮带外,案发现场的痕迹、遗留物已不复存在。不幸同时又幸运的是这位女孩被强奸后怀孕。3月15日,怀孕40天的少女做了人流手术,将胚胎、蒋志强及少女这三种检验标本送到了公安机关检验。结果表明:少女所怀胎儿的“生物学父亲”是蒋志强。4月19日公安部出具的鉴定书从科学和法律角度证明了蒋志强系强奸犯无疑。据悉,这是中国基因断案的第一例。

  最快的办案速度:1996年4月13日,河南省宜阳县法院城关法庭获悉一人身伤亡索赔事件,为防矛盾激化,当即立案,并派审判人员到发案地调查处理,经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5500元,并当场执行完毕。此案从受理立案、调解、执行在一天内完成,创下了办案速度最快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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